田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田财采决〔2024〕0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爱善现代农业庄园提升完善打造为农文旅项目(运营配套提升)(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哈****公司
地 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人民政府 2、******公司
地 址:1、**县利周瑶族乡利周街214号 2、**市**区龙景****超市5楼5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废标原因为未按谈判文件的报价要求提供运输费。本条款在商务要求里,我公司已在商务偏离表中进行响应,我公司满足报价要求:我公司报价包含:安装费、运输费。无需在报价表中再单独列出。我公司不认可该废标理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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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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