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金城、柳垭压缩中转站压缩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9-19,更正为:2024-09-2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0 09:30:00,更正为:2024-09-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20 09:30:00,更正为:2024-09-25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 | 二、规格型号及参数 |
|
”更正为:“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2 | ★ | 二、规格型号及参数 |
|
”
(二)将采购公告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更正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三)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
(四)将采购公告中:“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更正为:“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
(五)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5号
联系方式:0817-****016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655
项目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817-****016
****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