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鸿森嘉苑消防整改项目
公告日期: 2024-09-19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晃县鸿森嘉苑消防整改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晃县鸿森嘉苑消防整改项目
2.工程地点:新晃县晃州镇
3.采购计划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消防建筑整改(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消防设备(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等。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及双方认可的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不可抗力合同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贰仟陆佰柒拾柒元三角大写:****677.30元
其中:
1.1**费用:RMB¥: / 元
1.1.1直接费用:RMB¥: / 元
1.1.2费用和利润:RMB¥: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 元;规费:RMB¥: / 元)
1.2销项税额:RMB¥: / 元
1.3附加税额:RMB¥: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军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所有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结算。发包人承诺承包人支付比例: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项目审计完成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审定金额3%作质保金,保修期一年,期满无息退还。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8月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备案机关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