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切尔克齐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6: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切尔克齐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切尔克齐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64套装配式房屋。(具体清单参数详见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符合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企业的营业执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6:30(**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6:30(**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 2024年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7.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7.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7.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7.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87****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186****3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艳
电 话:186****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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