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 应答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 结算发票要求: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信用要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的查询结果为准。 2.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2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5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