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现就**县竹笮镇小坑村边坡防护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国内资格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到****免费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5点00分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送达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竹笮镇小坑村边坡防护工程
预算金额:****668.64元
最高限价: ****668.64元
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县竹笮镇小坑村边坡防护工程 | 1 | 项 | ****668.64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响应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前到****或网上邮件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邮件报名须提供:公司全称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委托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邮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邮箱)。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2024年9月30日下午15:00(**时间),开标地点:****,地址:**县**镇华都豪庭3栋1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2、保证金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银行转账:须在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2859 0001 0308 0001 048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提交方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项目完工后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帐户或提供纸质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帐 号:203********100****80481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财政(第三方)结算评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付利息。
七、****政府采购政策:支****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农投官网。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赣****工业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大道华都豪庭3栋102室
联系方式:131****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先生159****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