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代建管理 (项目编号WHHQYJZZDJ/HT-2024-01)公开招标公告
**** ****中心**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代建管理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项目概况 ****中心**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代建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路广顺道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代建管理 预算金额:284.5万元 最高限价:284.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财务决算完成并全部交付采购人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1)或2)或3)规定的条件: 1)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相应的业绩;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一项或多项资质(资信)以及相应的业绩; 2)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3)是承担过大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3)近3年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10月10日10时30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到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路广顺道1号)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投标人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公司****中心支行;银行账号:122********0602。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广顺道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22-****7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广顺道1号) 联系方式:189****3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 话:189****3713 **** 2024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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