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地区**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批次)的公开招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邀请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区**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批次)
二、采购单位:****
三、项目投资:311万元,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市场询价计取,最终以财政概算总投资定额为准,由招标人全额支付。
五、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1.拥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能力,列入**地区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登记名录;
2.必须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021****机关、****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个。
六、报名提供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及有关承诺;
4.承****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个的相关证明(包括代理合同、招标公告网页截图等)。
七、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8时30分(**时间)(5个工作日),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3.递交资料地址:********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0897-****973
八、招标代理的确定
1.评定原则。由我单位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局会议研究决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
2.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为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九、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一切解释归招标人所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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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