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
****859.34元
报名时间 --
投递时间 2024-09-20 16:30~2024-09-24 16:30
开标时间 2024-09-20 16:30
一、项目概况
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
二、采购内容
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磨市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生态透水坝、缓冲带等,其中人工湿地分为河床湿地和地表湿地。(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
(一)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
(二)清单报价说明
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适用
1.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
1.1磋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磋商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含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磋商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本磋商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5磋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7采用甲供材的工程,采购人应在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和《采购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予以明确。
1.8编制磋商工程量清单出现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
补充项目的编码规则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同一磋商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2.磋商报价说明
2.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磋商文件、磋商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磋商报价应是按****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磋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各项费用。磋商报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13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3磋商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4供应商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工程量清单一致。
2.5工程量清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用、增值税和磋商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费用的内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2.5条规定的全部费用。
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单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2.8其他项目
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简易计税时为含税)。
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执行。
2.10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1磋商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
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采购人审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3暂估价
2.13.1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2条执行。
2.13.2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条执行。
2.13.3总承包服务费在实行专业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2.13.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14磋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1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2.16磋商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协议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17响应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现行《**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数据交换规范》及《关于增加**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8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
2.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2.19其他说明:
磋商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最高限价说明
3.1实行工程量清单磋商的项目采购人可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随磋商文件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最高限价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3.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与磋商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3.3最高限价编制完成后,应当由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采用甲供材时,编制的最高限价公布由“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甲供材)”和“甲供材”两项组成。
工程量清单XML供应商在附件自行下载。
四、合同主要条款
4.1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4.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的合格等级。
4.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4.4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5%,余下1.5%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支付。****银行****公司保单,则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4.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6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图纸
请供应商随磋商文件在附件自行下载电子版图纸。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9919、191****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9919或添加****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 | 特殊资质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检(量)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检(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7.须提供拟派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一期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报价分 | 3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 |
商务部分 (1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9.00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
体系认证 | 6.00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 |
技术部分 (5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总体布置、方案针对性等内容全面性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及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0.00 | 根据供应商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是否考虑交通干扰、冬雨季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全面、可行,拟采取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0 | 供应商承诺的质量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拟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0 | 供应商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程安全要求,拟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1.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0 | 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拟采取的保证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0 | 供应商制定的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期要求,拟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征求意见稿_202********1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