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年 6 月-2024 年 8 月,新成立企业提供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 ,****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 ,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0万元以上(包括投标人在EPC****设计部分)的类似市政管网设计项目业绩。
说明: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4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 限以下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 ,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第 3.4 项、第 3.5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 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