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北片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19 |
**一中北片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一中北片区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开发区长河大道35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开发区**东路16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一中北片区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市**县 面积:1.15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36.07万m3/a 开采标高: -890米至 -1115米 **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成交后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到自然**部门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及开采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做好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4.7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是指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06日 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即挂牌开始时间)至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即挂牌结束时间,延时除外) 网上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自公告之日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的时间更改为准。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2024年09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参加竞买者,须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cn),按**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国有产权网上竞价办事指南》和**市公共**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网上报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即挂牌开始时间)至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即挂牌结束时间,延时除外),通过竞买人的实名账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常规报价,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常规报价时间截止,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常规报价1.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2. 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3. 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被交易系统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交易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4.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二)限时竞价及竞得人确认1. 在竞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 限时竞价首次报价须高于常规报价最高价,以不低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进行次第报价; 3. 限时竞价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情况时,****交易中心有权暂停限时竞价或组织重新进行限时竞价; 4. 限时竞价每轮竞价时限5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5. 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首次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的,报名前务必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办理程序详见**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因未及时办理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交易文件一经在**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竞买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交易文件的时间),各竞买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交易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采矿权竞买存有不可预见性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益。出让人提供的**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慎重决策,认真阅读、查看、确认标的文件详情后,再行确认竞买行为。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五)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标的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解决竞得后钻井施工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六)本次出让的地热采矿权若与辖区内油气矿业权重叠,竞得人须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七)非因出让前期工作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影响正常矿山建设的,出让人、****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八)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竞得人取得地热采矿权后的相关要求:1. 地热开采拟动用地热**量不得超过允许可采**量。 2. 供暖尾水全部同层回灌,最终回灌要求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3. 应在地热**开采前安装地热**动态监测设施,实现对水位、温度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并将相关监测数据及时报送自然**等相关部门;涉及取水的地热开发单位应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部门。 4. 竞得人宜按**市地热“五案合一”改革事项要求,将地热开发利用、水**论证、地热尾水回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五个方案合并编制,须按照批复的综合方案开展矿山建设。 5. 竞得人须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义务,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 6. 采矿权人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省级(包含)以上绿色矿山标准。 (十)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开采,采矿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如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地热开采不能如期进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得人在进行矿山建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以及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林地、草原、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建设采矿工程和矿产开采。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向****电话咨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要求其缴纳起始价20%的违约金,将其列入公共**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 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3. 违约人因其违约而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4. 因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回该挂牌标的,再行组织挂牌,再行挂牌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挂牌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5. 违约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关于竞买资格问题。有意参与竞买者,应自公告之日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前(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进行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竞买人按要求进行竞买资格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二)关于竞买人应知事项的重要说明。出让人郑重提醒竞买人,本场交易文件资料等一经在**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竞买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竞买人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自然**部门户网站、**市公共**交易网、****门户网站。 (四)本公告须知未尽事宜,按照《**市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及**市公共**交易相关规定执行。联系方式: 出让人:****,联系方式:0534-****189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105技术支持电话:0534-****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0534-****743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0534-****108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9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