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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09-20
2024-09-19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亿套高档包装盒生产线扩建项目 | **市掌起镇厉家村环**路1号 | **** | 年产3亿套高档包装盒,主要生产设备为:拌料机3台、注塑机40台、粉碎机3台、全自动真空镀膜水性UV喷涂线4条、冷却塔5台、空压机3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水帘喷台废水、洗枪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真空镀膜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喷火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涂装废气(包括喷涂、流平及光固化废气等)、抽真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静电除尘废气、真空镀膜废气分别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其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废水处理剂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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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