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浙能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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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司100%股权 |
**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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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20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丁女士,联系方式:0571-****4019。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相关债务应于股权交易合同及债务清偿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并由标的企业进行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截至2024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900万元,该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由受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并由标的企业进行偿还; (2)截至2024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所欠**浙石油****公司货款为人民币229.331720万元,该货款由受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并由标的企业进行偿还; (3)受让方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应与标的企业及转让方、**浙石油****公司分别签署格式如股权交易合同附件的《债务清偿协议》; (4)受让方在向标的企业出借资金,并由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时,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之间的借款本金应以实际清偿日前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为准,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实际支付至标的企业账户为准)。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即****)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即****)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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