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96台(套)机械设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4MA3PLUBX1W | 建设单位法人:杨会涛 |
杨会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开发区明**路2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96台(套)机械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1-C3511-矿山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明**路25号 |
经度:119.20761 纬度: 36.4943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4】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4MA3PLUBX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鼎****公司 |
913********415517K | 验收监测单位:**同济****公司 |
****0704MA3RG5WNX8 | 竣工时间:2024-07-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02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赁安****公司厂区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9760平方米,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项目购置钻床、车床、卷板机等生产设备61台(套)。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396台(套)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租赁安****公司厂区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设置1#车间、2#车间、办公楼等。购置钻床、车床、卷板机、弯管机、焊机、锯床、抛光机、激光切割机、喷漆设备、废气处置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具有年产396台(套)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机加工、钣金、焊接、抛光/喷砂、喷漆、晾干、整机装配、试机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机加工、钣金、焊接、抛光/喷砂、喷漆、晾干、整机装配、试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进行生产经营,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不得进行开挖,不得有扬尘污染产生。 3、重视和加强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车床湿式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抛光及喷砂废气、试机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 项目切割、抛光及喷砂工序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试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台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l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3高空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涂装工序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70mg/m3且排放速率≤2.4kg/h或去除效率≤90%,专用设备制造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有组织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涂装工序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且排放速率≤0.8kg/h或去除效率≥90%,专用设备制造业)。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未被收集废气、焊接烟尘、车床湿式机加工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二甲苯、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l.0mg/m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得新上燃煤(燃油、燃气)锅炉。 4、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入口水质接收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6、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粉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废包装、边角料、焊渣、试机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沾染切削液车床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做到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不进行开挖,无扬尘污染产生。 3、项目切割、抛光及喷砂工序颗粒物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试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台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3高空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总量确认书要求。项目无锅炉。 4、项目区采用雨污、清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汶河,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已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5、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项目生活垃圾、焊烟净化器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边下脚料、零配件废包装、试机废料、焊接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要求;沾染切削液车床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8、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如有扰民、信访事件发生,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搬迁。 10、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责任。 1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2、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13、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自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7、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8、符合要求。 9、项目无扰民、信访事件。 10、项目已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了标识牌 11、符合要求。 12、符合要求。 13、企业正在组织自主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88 | 0.0288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1008 | 0.1008 | 0 | 0 | 0.101 | 0.101 | |
0 | 0.0072 | 0.0072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92 | 0.075 | 0 | 0 | 0.069 | 0.069 | / |
0 | 0.0768 | 0.277 | 0 | 0 | 0.077 | 0.0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已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粉尘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废包装、边角料、焊渣、试机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沾染切削液车床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项目生活垃圾、焊烟净化器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边下脚料、零配件废包装、试机废料、焊接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要求;沾染切削液车床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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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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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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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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