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桃州镇**路广建兰馨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桃州镇新**中雅蓝色公馆西4单元1507 | |
项目名称 | **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纬十路(西外环-松涛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十里墩镇军二路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叁万贰仟陆佰玖拾元贰角肆分(****2690.24元)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3分 | |
项目负责人:潘天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6327、皖**B(2017)****5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河路沿线交叉口改造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地址:**省**市**县柿树****村民组202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伍万贰仟零陆拾叁元壹角壹分(****2063.11元)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3分 | |
项目负责人:刘松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43********03150、皖**B(2023)****7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经开区**西路(滨河路-新耕东路)道路建设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市万福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8幢1005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陆角捌分(****4228.68元) | |
工期: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3分 | |
项目负责人:谢辉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9100、皖**B(2021)****1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路网排水工程-中溪路(津河路-**路)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广瀚****公司、******公司因未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妙树园林****公司因暂列金额计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4.1.2条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公司、**仁众****公司、****公司因未提供有效的业绩,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中用市政****公司根据第三章4.1.2条,人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2024年09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199****00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候工,联系电话:198****327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