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凤牧禽业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2MA40NXQT2 | 建设单位法人:王传胜 |
贾洪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尤吉屯乡邱井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肉鸡养殖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尤吉屯乡邱井村 |
经度:115.11679 纬度: 34.444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9-26 |
商环审〔2017〕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2MA40NXQT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103MA9JUU524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3MA9JUU524B | 竣工时间:2020-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市**尤吉屯乡邱井村,养殖区东北距睢邱井村505米,东南距八里庙586米,属**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尤吉屯乡邱井村,养殖区东北距睢邱井村505米,东南距八里庙586米,属**性质 |
项目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出栏150万羽肉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废水处理设施、病死鸡化制设施、燃气锅炉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栏10万羽肉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等 |
项目分批建设,部分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日采用笼养肉鸡的饲养方式,鸡舍内三层重叠式笼养,舍内布置为8排9走道,养鸡场接收同一批次的鸡苗,同时进雏,同时出栏。自动供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日采用笼养肉鸡的饲养方式,鸡舍内三层重叠式笼养,舍内布置为8排9走道,养鸡场接收同一批次的鸡苗,同时进雏,同时出栏。自动供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控无组织排放。废水。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雨污分流措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经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消毒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由污水储存池暂存,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内果园灌溉,不外排。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安全利用。项目运行后,严格保证污水排放畅通,严防“跑、冒、漏、滴”,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噪声。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安装多孔材料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主要为鸡粪、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病死鸡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1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生产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分类暂存,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经厂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具体要求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鸡舍恶臭废气:在饲料中添加抑臭剂,定期消毒,加强通风,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洒鸡舍。 废水:生活污水及鸡舍****村委会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对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设备维护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鸡粪、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病死鸡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旧包装收集后定期低价外售,鸡粪外售,病死鸡交由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设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本项目危险固废为医疗废物,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厂区平面布局,设1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按环评要求进行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鸡粪暂存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过程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员工环保教育与清洁生产,提高环保意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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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雨污分流措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经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消毒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由污水储存池暂存,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内果园灌溉,不外排。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 生活污水及鸡舍****村委会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 外运肥田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在饲料中添加抑臭剂,定期消毒,加强通风,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洒鸡舍 | 验收监测期间,厂周界硫化氢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014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硫化氢 0.06mg/m3)的标准要求;厂周界氨气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0.39mg/m3。氨气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氨气1.5mg/m3)的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产机械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安装多孔材料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对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设备维护等措施降噪 | 该项目四厂界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56dB(A),企业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0dB(A),夜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鸡粪暂存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加强员工环保教育与清洁生产,提高环保意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主要为鸡粪、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病死鸡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1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生产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分类暂存,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经厂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具体要求进行。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鸡粪、废包装物、医疗废物、病死鸡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旧包装收集后定期低价外售,鸡粪外售,病死鸡交由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设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本项目危险固废为医疗废物,危险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厂区平面布局,设1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养殖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养殖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设施 | 项目养殖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大于500米,养殖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未建设环境敏感设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鸡粪暂存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加强员工环保教育与清洁生产,提高环保意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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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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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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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养殖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养殖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养殖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大于500米,养殖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未建设环境敏感设施,项目厂区进行果木及树木种植,恢复当地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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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合理布设厂房位置,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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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鸡粪暂存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建设,加强员工环保教育与清洁生产,提高环保意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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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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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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