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街增科**侧11.573亩地块
地块总面积:7715.440平方米(约为11.573亩)
地理位置:**市**区**街增科**侧,其中心坐标为113 33 41.54 E,23 9 51.27 N
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营地
未来规划:****规划处于初稿阶段,计划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未明确落实用地性质,为保证地块后续顺利开发利用,本报告以第二类用地标准对地块进行评价。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国寰****公司
检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钻探单位:****
调查缘由:现状为农用地、营地,拟变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内及周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2024年8月。根据调查了解,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前权属为******联合社所有,属于集体资产,2024****自然**所已完成征地补偿,现权属为******储备中心。根据地块的土地利用历史变化情况,以天然植被区域为分界依据,将地块分为西部区域(天然植被区域)、东部区域(除天然植被区以外区域)开展调查。
地块西部区域(天然植被区域)的历史沿革如下:
一直至今为山地,无建筑物,无生活经营活动,地块内主要种植桉树。
地块东部区域(除天然植被区以外区域)的历史沿革如下:
2001年前为山地,2001-2013年,区域内无建筑物,无生活经营活动,地块内主要种植桉树;2014-2015年期间,地块内曾涉及园林绿化中转站储存、使用柴油对叉车进行补充能源活动,不涉及生产活动,可能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造成柴油的泄漏、滴漏情况,进而导致总石油烃(C10-C40)污染;2015-2021年期间,地块内无建筑物,无生活经营活动,地块内主要种植桉树;2022-2023年,地块内曾涉及外来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施工活动,因部分外来土来源不明确,其土壤可能携带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而导致总石油烃(C10-C40)、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2023年12月至今地块内作为 ****生活馆 的营地(涉及草地、备餐及用餐区)开始投入营业使用,无建筑物、无生产活动,其中日常维护草皮过程中,使用少量氮磷钾复**,没有使用过除草剂等有毒有害化学药剂;****中心提供,不涉及明火使用,不设住宿,不会对土壤造成持久性、积累性污染。
地块四至现状:****生活馆的休息区、骑马区以及马厩;地块北至为蓄水水池以及山地;地块西至以及**为山地。调查地块四至历史至今曾涉及轧钢厂(2003-2006年)、园林绿化中转站运输装卸绿植活动(2014年)、物料堆放及填埋,物料来源不明确(其中2015-2016年堆放区最近相距地块约35m;2017-2018年填埋区最近相距地块约95m)、村民个体种植(2002-2021年;未设有规模化种植)、养殖活动(2012-2021年;****养殖场)以及营地活动使用(2023年;涉及马匹养殖,数量为3匹,****养殖场)。轧钢厂在轧制工件生产以及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过程以及装卸、园林绿化中转站运输园林绿植过程车辆的停放维护等可能产生机油、柴油滴漏,进而导致总石油烃(C10-C40)污染;周边物料堆放及填埋过程中可能通过雨水携带污染物进入附近地表径流或渗漏等途径造成污染,但根据地形地势以及地下水流向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流向是往穿过地块内地势较低的引水渠方向汇入,整体从**向南,则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同为往引水渠方向汇入,整体从**向南,以上活动区域汇入引水渠的范围位于地块下游方向,因此,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村民的种植活动无喷洒化学农药情况,主要进行定期浇水和施加肥料即可,肥料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常规指标,生活常规指标污染物的毒性一般较小或无,对人体影响较小;村民养殖活动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CODCr、总磷、氨氮等,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养殖鱼、鸡、鸭等家禽的排泄物。CODCr、总磷、氨氮等可能会造成水质的富营养化,易于生化降解,不会对土壤造成持久性、积累性污染;营地活动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马匹的排泄物,马粪定期收集交由果农、菜农回收利用,不会对土壤造成持久性、积累性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内涉及填土区域、园林绿植中转站柴油暂存区(即为地块内东部区域)等。潜在污染因子为总石油烃(C10-C40)、重金属以及有机物,上述污染因子在以上活动中可能通过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综上,地块内及周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不满足《**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文件中 7个否 的分析判定要求,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因此,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指标为基本45项、总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委托****负责土壤钻孔及水井建设工作,钻孔及水井建设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委托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负责样品采集、实验室监测分析及检测报告出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分析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8日。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采样深度为0-6m,共采集土壤样品19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土壤对照点布设于地块南侧60m的未利用地处(SDZ1)和北侧60m未利用地处(SDZ2)。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总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4.7-5.5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总石油烃(C10-C40)。
样本分析检测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从重金属检测结果可得,土壤样品的各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如下(该统计结果不含有现场平行样品):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共7项检出。从土壤有机物检测结果可得,总石油烃(C10-C40)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铜、砷、镍、汞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6项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因此,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中,所有因子均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符合本地块规划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该地块拟变更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因此调查地块选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水利厅《**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地块所在区域位于划定的 珠江三角洲****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H****01002T02)。地下水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Ⅳ类,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地块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污染物指标均不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污染物指标均不超过Ⅲ类水的标准,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链接: https://pan.**.com/s/1B4RWiz-wa_jSO4Se_JqP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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