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年产100****基地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01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0****基地项目 | **省**市**区**路26-1号 | **** | ******公司 | 项目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500m2,租用******公司15400m2通体厂房中东侧1500m2闲置厂房,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100公里智能管道。 | 废水:生活污水利用******公司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2、废气:挤出、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封闭管线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音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废聚乙烯、色母颗粒包装袋、目视检测不合格产品、修剪废泡沫,统一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30m2)后外售;发泡密度不合格废泡沫(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泡沫)统一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后,由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2m2),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密闭,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土壤:项目位于****厂内,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化,生产过程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 6、生态:项目位于****厂内,不额外新增用地,对生态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