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恒益电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LED户外照明及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产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43697H | 建设单位法人:叶惠珠 |
冯作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广** |
广****镇荔洞高新产业园(一期)地段广**恒益****公司(车间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广**恒益****公司LED户外照明及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产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广** 广****镇荔洞高新产业园(一期)地段广**恒益****公司(车间一) |
经度:112.40691 纬度: 23.556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6 |
肇环宁建〔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4369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43697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4-07-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2702-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946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元。主要从事LED户外照明、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生产,年生产LED户外照明及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产品100万套、不锈钢外壳10万套、塑料外壳1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946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元。主要从事LED户外照明、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生产,年生产LED户外照明及水下照明高效节能电光源产品100万套、不锈钢外壳10万套、塑料外壳1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壳生产、贴片、焊接组装、线路板检测、封边、检测、灌胶、半成品检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壳生产、贴片、焊接组装、线路板检测、封边、检测、灌胶、半成品检测、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做好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二)项目运营期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荔洞水,间排**;****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厂。 (三)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灌胶工序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处理;废焊渣,交**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和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运输、储存、生产及污染物处理等全过程,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做好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二)项目运营期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荔洞水,间排**;****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厂。 (三)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灌胶工序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处理;废焊渣,交**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和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运输、储存、生产及污染物处理等全过程,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原环评设计焊接烟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实际建设为焊接烟尘与注塑、灌胶废气合并,一起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变动无新增污染物,减少1根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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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11 | 0.1915 | 0 | 0 | 0.051 | 0.05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1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3、T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排放标准限值。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综合减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日常维护;车间进行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环境绿化。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处理;废焊渣,交**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和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包装物、废焊渣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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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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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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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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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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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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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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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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