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
招标编号:****
一、中标候选人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包1 | ****2024年充电设备组件框架采购 | **** |
**市英****公司 | |||
****公司 | |||
******公司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合规审计部)。
业务监督电话:0551-****8087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繁华西路590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81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270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