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总局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总局****勘查院**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产权置换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院资产财务部反映。
联 系 人:毕蓉娟
联系方式:152****9430
电子邮箱:****@qq.com
****公司资产财务部
序号 | 公示项目 | 公示内容 | ||||
1 |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 《****总局关****勘查院**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产权置换相关事项的立项批复》(中化地规划发〔2024〕119号) | ||||
2 | 评估机构选聘 方式 | ****总局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 ||||
3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评估师:刘硕,职业资格证号****0023),(评估师:张哲,职业资格证号****0381); | ||||
4 | 评估程序履行及审核情况 | ****总局选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总局****勘查院持有的“**市**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4项建筑物”开展评估工作,并由****委托专家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目前审核无异议。 | ||||
5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 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目的:依据《****总局关****勘查院**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产权置换相关事项的立项批复》(中化地规划发〔2024〕119号),****总局****勘查院****绿化中心进行国有资产置换,需对****勘查院持有的**市**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4项建筑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委托人提供所持资产在本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下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总局****勘查院拟资产置换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位于**市**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4项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427.2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合计2,355.04平方米。 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总局****勘查院委托之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所表现的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04.53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佰零肆万伍仟叁佰元整)。 | ||||
6 |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勘查院**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产权置换评估项目 | 5.32万元 | 904.53万元 | 899.21万元 | 16902.44% | ||
7 | 评估资料查阅 方式 | 评估决策依据、评估报告初稿纸质及电子资****总局资产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