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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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改建项目 | **** | **市**县G312国道北侧 | **胜****公司 | ****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改建项目位于**市**县G312国道北侧,本公司厂区东北侧预留用地内。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LB4000型沥青拌合站,包括有冷料仓、热骨料仓、砂石料周转堆场、输送机、提升机、烘干滚筒、4000型燃烧器、搅拌缸、矿粉储供系统、沥青加热设备、布袋除尘系统、沥青烟气吸附净化处理系统等,砂石料堆场、办公生活用房、给排水、供配电等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投运后,可实现沥青混凝土3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00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9.5%。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沥青拌合站骨料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主燃烧器燃油烟气(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座粉料仓输送及储存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粉料仓顶部出气口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燃油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砂石料场骨料卸料时采取炮雾车喷雾降尘,冷料仓上方、计量出料口、冷料提升卸料口等产尘部位采取水喷雾降尘,厂区道路定期清扫,保持路面干净,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收集池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沥青和重油储罐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废,不在厂区暂存,收集后回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电捕焦油等含焦油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