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0万平方米可变信息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6091X7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 |
籍东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市**县G107(**大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000万平方米可变信息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9-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市**县G107(**大街) |
经度:114.52317 纬度: 37.84535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9 |
元经审环批〔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6091X7001X |
2024-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484.4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6091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26091X7 | 验收监测单位:**环渡****公司,******公司 |
****0528MA0EER5E6Q,****0529MA09KJJFXG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v/173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可变信息标4000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可变信息标约26666万m2 |
本阶段验收生产能力为可变信息标约26666万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背印、涂硅、烘干、原纸涂布、烘干、热熔胶/水性胶复合、分切、柔版印刷、模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背印、涂硅、烘干、原纸涂布、烘干、热熔胶/水性胶复合、分切、柔版印刷、模切、检验、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拆除柔版印刷工序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多功能柔版机搬迁至本项目**的4#综合厂房,废气治理措施变更为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移动式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其余4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4套)(新增)+移动式催化燃烧脱附装置(1套)+30m排气筒(4根)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8m;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定期采用移动式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活性炭进行脱附再生);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直接由一根28m排气筒(DA01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柔版印刷工序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多功能柔版机搬迁至本项目**的4#综合厂房,废气治理措施变更为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移动式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其余4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4套)(新增)+15m排气筒(4根)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涂硅和涂布工序废气,由2根28m排气筒排放 |
根据实际运行状况,无法做到移动式脱附;出于安全生产考虑,排气筒均维持原有15m高度,根据相关要求,涉及排气筒排放标准折半执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5层车间一座,车间一层为成品库房,2~3层每层布设10台柔版印刷复合一体机,4~5层,为预留生产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5层车间一座,车间一层为成品库房,由2~3层搬至3~4层布设,布设20台柔版印刷复合一体机 |
根据实际生产安排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上下层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508 | 0 | 0 | 0 | 0 | / |
0 | 0 | 2.2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25 | 1.125 | 0 | 0 | 0.425 | 0.42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复合静电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 | 复合静电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投料、加热搅拌、热熔胶/水性胶复合工序颗粒物、苯乙烯、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苯乙烯≤40mg/m3、TVOC≤8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2 | 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值 | 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3 |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涂硅和涂布工序废气,由2根28m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 |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涂硅和涂布工序废气,由2根28m排气筒排放 | 涂硅、烘干/涂布、烘干工序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颗粒物≤5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 | |
4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浓度限值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凹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25mg/m3) | |
5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
6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 制袋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90%),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40mg/m3) | |
7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胶黏剂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 集气罩+一套喷淋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 | |
8 |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 | 排气筒高度15m | 天然气炉窑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颗粒物≤5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颗粒物≤25mg/m3、SO2≤20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 | 经检测,厂界噪声西侧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厂界满足3类标准,南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无溶剂、硅油桶、水性胶废包装桶、水性涂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混合油、废催化剂、废水性油墨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废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无溶剂、硅油桶、水性胶废包装桶、水性涂料废包装桶、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混合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综合厂房、3#立体仓库建成后本项目方可投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综合厂房、3#立体仓库已建成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