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浦政地[2024]46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5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23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0月16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28日 9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工业项目类型、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等要求。(二)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三)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总平面布置图、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等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见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五)****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六、****银行帐户 : 联系人:许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6)-****916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宾馆综合楼四楼)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储备中心 | 工商银行**支行 | 140********00285448 | ****储备中心 | **银行**支行 | 162********0001502 | ****储备中心 | ****营业部 | 908********100****7102 | ****储备中心 | ****银行**支行 | 350********709006666 | ****储备中心 | 中国银行**绥安支行 | 413****58204 | ****储备中心 | ****银行**县支行 | 935********998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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