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 | 标段名称 | 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勘测设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邗行审投[2024]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东起真州北路、西至规划珊瑚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265米,道路宽度18米,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项目总投资约5400万元,其中**投资额约 4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04.11万元 2.1.4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 勘察测量周期:地质勘察10个日历天,测量根据项目进度安排。 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成果。)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2招标范围: 2.2.1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勘察、测量; 2.2.2茶园路(真州北路-珊瑚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污水、桥涵、交安设施(含信号灯等)、管线综合、路灯、强电(土建,不含设备及电缆)、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等】; 2.2.3本项目设计有关事项的配合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配合;实施期间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4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 2.2.5本项目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水利、**和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评价报告;(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同时具备下列a、b中的资质: a.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受投标人任命,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无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各方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单位且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邗****酒店6楼 地 址:**市**北路 68 号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张琴 电 话: 0514-****0352 电 话:0514-****7735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qq.com 10. 备注 10.1本次招标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2 (一)评标办法:
(二)定标方案: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①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获**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2024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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