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合格的比选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接本项目的承接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1、项目名称: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2、 项目要求:
(1)、采购数量及预算价格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 | 个 | 9 | 2.7万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 个 | 3 | 9万 |
(2)、参数要求:
1.拍摄短视频9个,制作动画3个,单个视频大小为 100~300 兆之间,时长为3分钟;MP4 格式;画幅比例 16:9,分辨率为 1080p 以上,配有中文字幕; 2.内容以****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活动及儿童活动表现为核心主题(儿童需脸部打马赛克); 3.具备一定特殊儿童康复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有一定了解; 4.具有特殊儿童康复或残疾预防等相关主题的拍摄经验。 |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完善的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剪辑等多工种影视执行能力; 3.应就本项目建立专属的执行团队,以有效配合本项目的执行; 4.近三年内,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在行业内信誉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4)、服务要求:
1.按规定期限完成短视频的创意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 3.短视频版权在审看合格并交付后归采购方所有; 4.主创人员应具有影视或新闻类学科背景,有省级以上行业奖获得资历者优先,以确保本项目的高质量执行; 5.一经确定为服务方后,遵照合同款项的支付规则并完成相关拍摄工作。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4、服务地址:**北路265号。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7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于 2024 年 9月 23 日10:00时起至 2024 年9月 27日16:00时止,将材料快递至**区**北路265号****(详见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文件应盖章确认。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方式为比价采购。
注:比选参与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五、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地址:**区**北路265号。
邮编:200127
联系人:庄亮
电话:****321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