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城市生命线隐患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新区城市生命线隐患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国家高新区城市生命线隐患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高行审投[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家高新区城市生命线隐患修复工程(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家高新区城市生命线隐患修复工程,包含69条道路的雨污水管道缺陷进行整治修复。
本项目中存在:结构性缺陷(错口、脱节、支管暗接、腐蚀、变形、起伏、破裂、异物穿入、渗漏、接口处材料脱落);功能性缺陷(障碍物、沉积、残墙坝根、结垢、树根、浮渣)。
修复方法:开挖修复(最大管径1200mm)、非开挖修复(最大管径1750mm,非开挖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局部树脂修复、紫外光CIPP修复、热塑成型法修复、钢内衬修复、不锈钢双胀圈修复、不锈钢快速锁、碎管法及工程性清理)
对于变形这一结构缺陷,按建设单位要求,1-2级,若不影响过流断面,暂不予修复,养护单位加强疏浚管养,对于≥3级变形,则进行开挖换管或整体修复。
对于起伏这一结构缺陷,按建设单位要求,视上游水位及沉淀淤积程度确定是否需要修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影响较大,而管道线性变化不大或稍大,可选择管段整体修复;如起伏严重,管道线性变化很大,开挖换管。
对于异物穿入及支管暗接结构性缺陷,由施工单位探明穿入管、暗接管类型,并由穿入管、暗接管所属产权单位迁移,后对原管道破裂处修复。
原暗井提升为明井。
2.1.3合同估算价:25134.34万元。
2.1.4工期要求: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8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或综合类工程中含排水工程且排水工程金额≥10000万元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为准(上述材料若不能体现排水工程金额的,以原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为准,并上传至诚信库投标人业绩“业绩合同协议书”中)。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交易中心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 自2022年9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9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6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网(www.****.cn/ggzy/);
4.3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管理局,联系电话:0510-****5917,地址:**市**路136号。
10. 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登录**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http://221.****.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长江路201号
邮 编: 214400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10-****98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延陵东路162号东恒嘉苑商务楼13楼
邮 编:214400
联 系 人:陈琼、史瑞娟
电 话:0510-****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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