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拍时间:2024-10-20 10:00
贵****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0日10时至2024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贵****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com/0858/01?spm=a213w.****.fyfP8R—****法院页面:https://sf.****.com),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1.该宗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未完全竣工,现处于停建状态,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能否办理过户及备案请自行实地了解并向相关部门咨询。
2.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因未完成项目建设,其面积还未进行测绘,成交后以实际交付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范围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建筑物4项、构筑物1项。财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将会下达裁定书予以确认,不负责备案、产权登记等权属变更,提请相关意向竞买人予以注意。
一、拍卖标的物:**省**市****林场东侧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28968平方米)
评估价:11203.48万元,起拍价:8962.784万元,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次(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090、177****707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具体费用及能否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10月18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31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请请咨询“展唐助拍”(400-****090):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贵****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18203162
银行行号:301****000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58-****069、0858-****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090、177****7076。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贵****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标的物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省**市****林场东侧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28968平方米)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黔02执恢26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黔(2017)**县不动产权第****808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7月22日 | |
标的物情况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出让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建筑容积率 | 容积率不高于2 | |
建筑限高 | 建筑限高60米 |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不高于30% | |
绿地率 | 绿地率不低于26% | |
宗地形状 | 较规则,有利于建筑物修建及平面布局 | |
占用情况 | 被执行人占用中 |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贵****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现状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8968平方米 |
土地使用期限 | 2016-04-10至2056-04-10 | |
土地使用权实物状况 | 坐落:****林场东侧。 四至:东面至规划道路,西面至******公司地块,南面至以朵村集体土地,北面至以朵大道。 宗地面积:28968.00㎡。 形状:较规则,有利于建筑物修建及平面布局。 地势:地势较为平坦,利于建筑物修建。 地质:地质条件较好,稳定性较强,可供建筑用地使用。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未全部平整,宗地内建筑为在建工程。 | |
地上附着物(具体详情请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 服务中心 | 1栋,建筑面积3,777.82㎡,框架结构,20墙,共4层(局部3层),层高(1层大堂高约8m,2~4层层高3m),外墙为外墙漆(局部干挂石材),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为木质门;室内布局及装饰装修:1层为客户接待区、沙盘展示区等,玻璃顶,墙面刷乳胶漆,贴地砖;2~4层为办公区,顶部刷乳胶漆(部分木质集成吊顶),墙面墙面刷乳胶漆,贴地砖(部分铺木地板);卫生间顶面铝扣板吊顶,贴墙砖,贴地砖;电梯间石膏板吊顶,贴墙砖,贴地砖;室内通水、通电、通讯,配备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较好,于201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使用正常;地基基础无不均匀沉降现象,梁、柱、墙、板牢固,无变形、裂缝、渗漏等现象,维护保养较好。 |
18#商业楼 | 1栋(部分),建筑面积867.26㎡,框架结构,20墙,共1层,层高4.5米,外墙为外墙漆,内墙为毛坯房,玻璃推拉门,室内通水、通电、通讯,配备消防设施,平面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较好,于201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使用正常;地基基础无不均匀沉降现象,梁、柱、墙、板牢固,无变形、裂缝、渗漏等现象,维护保养较好。 | |
地下车库 | 规划建筑面积24,936.47㎡,实际完成1~4#、6~11#商业楼地下车库局部建筑面积为5,989.68㎡,框架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4F/1D,框架结构,层高4.9米,已完成主体结构、砼地坪及部分剪力墙施工,其余分部分项工程尚未进行施工,但于2019年12月停建;另有4,166.38㎡车库已完成脚手架、模板及钢筋制安工程,但停建多年钢筋锈蚀严重,且局部模板坍塌。 | |
1~4#商业楼 | 框架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F/1D,地下车库已单独列示,1~4#楼为连体商业楼,已完成地上第1~2层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面积4,285.2㎡(其中:1F层2,418.56㎡(层高5.1米)、2F层1,866.72㎡(层高4.5米),其余分部分项工程尚未进行施工,于2019年12月停建。 | |
构筑物 | 边坡抗滑桩工程,完成框构梁挂网喷射混凝土护坡2300㎡,完成抗滑桩钢筋混凝土挡土墙300㎡。 | |
周边配套 | 该宗地位于**市****林场东侧(现**市**区双水片区与规划十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北临以朵大道、东临规划十一路,地处2019****中心**Ⅱ级地范围内,作为商服用地,地理位置较好;区域内有以朵大道、规划十一路等主干道通达,以朵大道为双向六车道,与**大道相连;****收费站约2公里,距市二十三中、****车站台约150米,有2路、3路、21路、29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过,对外交通条件较好;附近有**市二十三中、**市二十中、****党校、**职校、****超市、加油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内自然环境较好,治安环境良好,人文环境良好;相邻地块上项目已建成(未运营),附近有麒龙﹒公园学府、恒维﹒国际生态城、以朵**安置小区等居住小区;****中心****中心(**大道与**路交汇处周围)约3.5公里,商业繁华度差。 | |
其它介绍 | 图片仅供参考,无占用,无抵押,土地具体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成交后根据现场交付为准。 特别提醒:1.该宗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未完全竣工,现处于停建状态,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能否办理过户及备案请自行实地了解并向相关部门咨询。2.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因未完成项目建设,其面积还未进行测绘,成交后以实际交付为准。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范围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建筑物4项、构筑物1项。财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将会下达裁定书予以确认,不负责备案、产权登记等权属变更,提请相关意向竞买人予以注意。 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具体费用及能否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标的物评估总价 | 11203.48万元 | |
费用总价 | 税费、历史欠税、物业等其他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以实际产生的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 |
贵****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0日10时至2024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法院账户名:贵****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com/0858/01?spm=a213w.****.fyfP8R),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特别提醒:1.该宗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未完全竣工,现处于停建状态,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能否办理过户及备案请自行实地了解并向相关部门咨询。
2.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因未完成项目建设,其面积还未进行测绘,成交后以实际交付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范围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土地使用权1宗、房屋建筑物4项、构筑物1项。财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将会下达裁定书予以确认,不负责备案、产权登记等权属变更,提请相关意向竞买人予以注意。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省**市****林场东侧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土地使用权面积:28968平方米)
评估价:11203.48万元,起拍价:8962.784万元,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次(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0月18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8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人民法院(地址:**省**市**区**中路6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贵****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18203162
银行行号:301****000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858-****069、0858-****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090、177****7076。
淘宝技术咨询:400-****-2870
贵****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