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浙AW72T3雅阁牌旧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6 |
转让底价 | 176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宣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36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
机动车 | |||
标的名称 | 浙AW72T3雅阁牌旧机动车 | ||
车牌号 | 浙AW72T3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雅阁牌 | 车辆型号 | HG7241AB |
发动机号 | ****191 | 行驶公里数(km) | 366101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2010-07-14 |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5-07-31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
1、上述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2、本次交易不带车辆牌照(指标),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清波街道**南路77号20幢308室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74069M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70316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浙AW72T3雅阁牌旧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17600元 | ||
有无保留价 | 否 | 付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自行了解**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市**南路81号 |
联系人 | 陈旭兰 | 联系电话 | 135****0824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加价幅度 | 500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浙交汇系统(以下称“浙交汇”,www.****.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浙交汇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com)和浙交汇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
2、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公司;开户行:****中心支行;账号:330********2487157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取得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浙交汇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浙交汇的用户,在浙交汇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二、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交易须知 |
附件下载 |
标的清单.doc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样本内容).doc 在线报价承诺函1.docx |
https://www.****.com/assettransfer_detail?id=183********1566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