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区2024年洁净型煤取暖采购项目,采购洁净型煤约210吨(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保供范围为彭杜村乡、魏家屯镇。
二、项目要求
(1)型煤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标准要求,发热量(Qgr,d)≥24MJ/kg,全硫α(St,d)≤0.5%,挥发b(Vd)≤12%,冷压强度(干型煤)(SCC)≥400N/个,落下强度(干型煤)(DS)≥80%,出厂产品严格按照GB/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提供每批次洁净型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做好煤品留样等工作。
(2)储存要求:1.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硬化、场地开阔并有防雨、排水措施。2.装卸过程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撞、振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不得对公路、城乡村庄等环境造成污染。
(3)供货要求:1.按签订合同约**期内完成供货。2.自行提供装卸人员和运输车辆,按照乡镇要求配送到指定点位。3.包装要求:25kg/袋。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报名须知
(1)报价企业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2)报价企业应提供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报价表等材料。(3)请意向报价企业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7日前提供相关****服务中心。
****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确定。
联系电话:0318-****959 邮 箱:****@126.com
附件1: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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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