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24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2024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阿凡****公司、**市小星****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 ****为0.96(折扣率);**市小星****公司为0.99(折扣率);**阿凡****公司为0.97(折扣率)。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0.96(折扣率)。我单位采取竞价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择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0.96(折扣率)。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0.96(折扣率)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1、采购方委托供****办事处2辆公务用车为期3个月的租赁服务;2、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车辆必需为新能源汽车且均为5座以上(含5座)、均为**牌照;3、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服务,同是采购方亦可自行将车辆开至供应商指定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和清洗。4、服务期间,供应商负责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其中购买的乘客座位险不得低于5万元/座,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不得低于100万/座;5、租赁车辆不得超过5000元/车/月。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市**区光翠**6****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913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9月 20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