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集采中选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企业的公告 | ||||||||||||||||||||||||||||||||||||||||||||||||||||||||||||||||||||||||||||||||||||
各相关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供应企业: 根据《****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59号)以及《****医保局关于集采中药配方颗粒价格联动有关协议签订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4〕167号)精神,为按时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政策,规范药品供货企业遴选,在保障药品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防范医疗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现计划公开遴选2024年度集采中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请****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础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员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4、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卫事件等的应急预案。 5、企业信用评价证明。 6、中药配方颗粒供应目录(分列标明医保编号、名称、规格、单位、单价、质量标准、是否集采中选品种、等相关项目信息); 7、企业质检部门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清单。 8、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9、自有或****基地名单。 10、提供的调配设备型号与数量、功能介绍;药包材清单。 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A4纸排版打印加盖公章并扫描)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材料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请以纸质版形式,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到****药库。同步以PDF电子版材料形式,产品供应目录增加EXCEL/WPS 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邮箱****@163.com。 联系人:何艳春、廖琳 联系电话:0771-****623 **** 2024年9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