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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9-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2日,我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日报公示了“****加油站搬迁项目违法建设”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加油站搬迁项目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违法建成。其违法建设行为已经执法部门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站房向**移3米,层数由6层降至2层。2、罩棚长度由40米向西加长至45.5米,宽度由12米向北向南加长至14米。3、地埋油罐区长度向西移位1.0米后并加长1.25米,宽度向南增加0.55米。4、全自动洗车机位与预留充电桩位置调换,并增加一部全自动洗车机。5、项目东南角加建一处危废处理间占压建筑红线。经研究,提出以下拟办意见:鉴于该项目违法行为已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建筑移位、加长加宽、降层、位置调整对消防无影响,安全间距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拟同意建设单位拆除东南角危废处理间后,补办该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二、听证告知和听证申请:
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举行: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四、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发布:
本告知书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日报及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六、听证申请联系方式:
地址:****规划局****法规科****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80,联系人:景工;****规划局****管理科,****中心1号楼664室),电话:****287,联系人: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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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