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政策、标准、制度和办法,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最新要求开展工作。
(2)结合所开展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汇总分析委托人报送的各类报表和总结,定期形成监督月报、年报等资料,并及时提供给委托人。
(3)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技术监督检查,对发电企业技术管理、监督指标、定期工作、现场设备运行状态、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及评价,排查发电设备(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影响机组经济、环保运行的各类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危害性分析,为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整改措施。在技术监督检查时,还要对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督促发电企业整改落实。对于频繁发生、重大疑难问题,按集团要求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
(4)委托人发电设备发生事故或发生非停、降出力等异常情况时,受托人及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进行事故或异常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
(5)负责组织对委托人的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取证培训。
(6)对委托人存在的重大设备隐患进行预警,并督促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7)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对机组检修项目计划、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科技项目等提供咨询。
(8)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9)定期向委托人发布各专业技术监督规程、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目录。
(10)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应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按要求开展技术监督相关工作。
(11)对委托人开展的建标、计量传递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2)对委托人发电设备存在的技术难题、重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
(13)受托人应根据技术协议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4)现场工作时,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