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0
原项目名称:**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零星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EPC项目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13
**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零星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EPC项目一标段答疑1
(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EPC(或 EPCO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请问:设计单位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或 EPCO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只在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 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是否不少于5人
答: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三、1、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镇镇域小额零星项目、杨婆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皇水井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内容为路灯、路面、给排水、园林绿化、景区立面修复等方面小额零星维修,道路提升改造、绿化提升等内容。
2、本项目P76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或EPCO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本项最高 10分。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载明: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请问:1、我公司拟提供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的XX公园(XX区段)项目一期EPC,合同显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园区景观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内容与本项目类似,请问该EPC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满足要求,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我公司拟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的XXX绿道贯通工程及XXX游园建设工程EPC,合同显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内部景观**梳理、绿道工程、景观小品、园路建设、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施工内容与本项目类似,请问该EPC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满足要求,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是否予以认可
答:已注明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名称一致)。
2、请问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答:已注明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名称一致)。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振宁路1号
联系人:张建新
电话:0551-****11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启杭
电话:0551-****5007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