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魏武广场场区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经开区希夷大道与养生大道交叉口中央公园6栋3107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4735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魏武广场场区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魏武广场场区和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三次),主要****广场****广场)的清扫、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包括绿化带卫生清理保洁 ,不包括绿化养护)和2座公共厕所保洁、管理、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按****广场场区和公厕进行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并符合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杜运田、王应永、朱红光、欧刚、刘博(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8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0月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950
(五)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学东南侧约40米
联系方式:郁主任 189****0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3楼323室)
联系方式:0558-****189 199****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89 199****7117
十、附件
下载招标文件.pdf下载投标分项报价表、详细评分汇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pdf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