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城镇铂丽金樾府小区周边市政道路(渡**路、军二北路)项目房屋拆除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无城镇铂丽金樾府小区周边市政道路(渡**路、军二北路)项目房屋拆除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区珍珠南路2号23幢1单元1905室
成交金额:729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无城镇铂丽金樾府小区周边市政道路(渡**路、军二北路)项目房屋拆除 单价:50.65元/㎡; 服务时间:房屋全部交付后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人员)名单:
范中朝 冯德鹏 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8752.3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市无城镇**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180****706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1)******公司: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2)******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无城镇二坝路64号
联系方式:139****4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无城镇**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180****7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18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