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9-20
****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电子证照归集系统升级改造”中的商务部分“3、所投的电子签章产品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计5分,没有不计分。”修改为:“3、所投的电子签章产品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计5分,没有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电子证照归集系统升级改造”中的“2、项目团队成员****认证中心的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2024年3月-8月)来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修改为“2、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计分”。
3、删除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服务能力”以及“团队人员”中的“(2024年3月-8月)”。
4、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中的商务部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证书(安全开发类)》,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证书(安全开发类)》,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中的商务部分(企业实力)“注: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取得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中的商务部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登记注册、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名称规范管理、名称登记管理、风险防控、市场准入、全程电子化、食品备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3分,最高得21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登记注册类、证照分离类、简易注销类、名称规范管理类、名称登记管理类、风险防控类、市场准入类、全程电子化类、食品备案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3分,最高得21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7、原招标文件“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市场准入准营审批系统升级改造”中的商务部分“1、项目经理具有国****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每具备一项得4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国****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6分;还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师证书的每个得3分,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8、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00分。
招标文件中若与此有冲突之处,均以此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敬请投标人关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卜亚敏
电话:183****0274
2、采购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南路二段118号
联系人:周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卜女士刘先生
邮编:410000
电话:0731-****6867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