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区“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八里镇小怀村精品示范村民族村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养生大道与希夷大道交汇处中央公园6号楼1单元7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区“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八里镇小怀村精品示范村民族村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埋钢筋混泥土涵管、路面提升、河沟整治绿化提升、雨水管网、人行道铺装、新增化粪池、串联维修污水三格、混凝土修补、太阳能路灯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文明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6355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雅晓杰、李杰、朱宇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13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磋商、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张文明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0月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950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侯桥路与学前路交叉口北约80米
联系方式:朱主任 191****2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189 191****2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189 199****7117
十、附件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下载否决投标情形.pdf下载详细评分汇总表.pdf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