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6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大学软件正版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大学软件正版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170万元
投诉人:美讯慧云****公司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三段193号、195号、197号1层
被投诉人:****大学
地址:**省**市**区**街1号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中广金色家园A楼29N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20日收到的美讯慧云****公司对“****大学软件正版化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品目2 办公Office软件”第3条、第5条、第6条、第7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品目2 办公Office软件”第3条、第5条、第6条、第7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品目1 ▲计算机操作系统”第2条、“品目3 服务器操作系统”第2条将推荐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但前述参数所涉三个标准的起草单位均相同,均为中****研究所、****研究所、**科技****公司、****公司、**中科****公司,且起草单位****公司****公司具有明确直接利益关系,****学院软件研究所与****公司具有直接股权和利益关系,****学院软件研究所为起草单位**中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使用前述三个推荐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有不当之处,不应将推荐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品目1 ▲计算机操作系统”第2条将“符合GB/T25655-2010《中文Linux桌面操作系统技术要求》、GB/T25646-2010《中文Linux用户界面规范》”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品目3 服务器操作系统”第2条将“符合GB/T25654-2010《中文Linux服务器操作系统技术要求》、GB/T25646-2010《中文Linux用户界面规范》”作为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且前述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仅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其他采购活动,前述规定并不排斥将起草单位相同、起草单位之间、起草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推荐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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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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