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公示
无 | 信息分类:其他 | |
****审批局 | 有 效 性有效 | |
****审批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9-20 16:33
****审批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公示 |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依据 | 批准时间 | 申请单位 | 项目信息 | 项目地址 | 夜间施工时段 |
1 | 洪审批字202****0447 | 1.《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之日前公告附近居民。” 2.《**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未经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4.****.20 | **** | **居住、商业项目[幸福村“**村”改造开发用地K1地块(**九号)二期] | **区幸福村 | 2024年09月21日22时-2024年09月22日06时 |
2 | 洪审批字202****0448 | 1.《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之日前公告附近居民。” 2.《**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未经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4.****.20 | 中建三局第一****公司 | **居住、商务、商业及公共绿地项目(杨春湖启动C01地块) | **区霞光路、杨春湖路、和谐路和黄鹤路围合处 | 2024年09月22日22时-2024年09月23日06时 |
3 | 洪审批字202****0449 | 1.《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之日前公告附近居民。” 2.《**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未经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4.****.20 | 贵****集团****公司 | 长江****中心产业基地(长江三峡“芯”中心)A地块 | ****工业园 | 2024年09月22日22时-2024年09月23日06时 |
4 | 洪审批字202****0450 | 1.《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之日前公告附近居民。” 2.《**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未经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4.****.20 | 中建****公司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园绿地项目(虎泉站复合开发地块项目B地块) | **区虎泉街以南,卓刀泉南路东侧 | 2024年09月22日22时-2024年09月24日06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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