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项目
本次采购参与项目**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管理用车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港乌沙港区,距下游**长江公路大桥约1600m,工程按年吞吐量4000万吨设计,拟建设8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申请使用岸线长度1025m,工程内容主要为:1025×25m的多层系靠设施梁板式高桩码头,2座汽车引桥,2座皮带机引桥,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电气、给排水、环保安装工程及防洪影响专项工程。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项目管理用车租赁采购,主要结构形式为:按项目需求。
2.3计划时间: 6个月 。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具有**范围服务能力,且满足车辆所在地区维保服务。
(3)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承接过租赁服务经验并提供近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限制条件: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中国****公司和****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20日16时05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
4.2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将响应文件。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组织方:****江****公司
地址:**省**市**区双闸路98****科技园5号楼11层
邮编:210000
联系人:刘威慧
电话:025-****4071
邮箱:****@qq.com
询价文件澄清人:周占册
电话:150****2034
2024 年 9 月 20 日
1 | 办公用车服务 | 紧凑型车(SUV) | 6.****0000 | 项 |
2 | 办公用车服务 | 小型 轿车 | 6.****0000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