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核准〔2024〕38号
****委员会****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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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有关煤电清洁低碳转型、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有关要求,保障我市能源电力供应安全, 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街道环市大道北23号。
三、项目关停拆除原有 4台320MW 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2台64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配套工程。本项目为原址改建,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573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78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自筹,****银行贷款解决。****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改革局****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查意见》(穗南发改函〔2022〕48号)、《******局****分局****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意见的复函》(穗规划**南〔2022〕97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信息化局、******局、****环境局、****建设局、****园林局、市统计局,****改革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所报估算金额,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已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重要材料根据合同价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