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心拟采用内控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比选法律机构,开展法律咨询、顾问工作,编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主要内容
(一)以口头****中心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特殊情况,****中心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回复。
(二)提供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中心****中心内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专项法律培训和讲解;
(三)参与日常事务咨询工作,参与草拟、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会议论证;
(四)参与重要项目及合同的谈判;
****中心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六)根据授权,代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出具律师函;
(七)参与网格化管理中突发性涉法律事项的讨论、研究;
(八)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期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为我中心免费代理三件/次诉讼案件或者仲裁案件;
(九)高质量拟制完成《**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条例》草本;
****政府采购招投标全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完成交办的其他突发法律事务服务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内控执行管理项目补助经费-常年法律顾问费。
五、承接标准
(一)投标****机关登记注册成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事务所公章,原件提交招标人核对);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律师事务所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且两年内无被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关****事务所公章,****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章的《保证书》);
(三)投标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所进行投标。
六、目标要求
合同期间,投标单位律师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中心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法律事务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内容(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公司资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五)投标报价函(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的该项评分不得分);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七)工作方案或大纲;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地址:****中心综合服务楼**三楼305;联系人及电话:王师,****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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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