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续建EPCO工程PE管及配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续建EPCO工程PE管及配件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周先生 0556-****241 | ||||
最高限价 | ****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0556-****09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 | 供货期限 |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3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供货期限 |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300日历天) | ||
地 址 | ****经济开发区**路1号 | ||||
投标价(元) | ****476.53 | ||||
项目负责人 | 章丁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电气工程师 | ||
****0400******** | |||||
技术负责人 | 孙黄芝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详见附件 | ||||
企业证书 | 详见附件 | ||||
企业业绩 | 1、**县垂岗乡等四个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标段管材采购合同 2、**县张溪、东流水厂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PE 管)合同 3、**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工程材料(PE及配件等)招标采购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供货期限 |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园区(锡澄路1349号) | ||||
投标价(元) | ****900.90 | ||||
项目负责人 | 薛栋贤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焊工四级 | ||
****0900******** | |||||
技术负责人 | 薛志锋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详见附件 | ||||
企业证书 | 详见附件 | ||||
企业业绩 | 1、2020年工程用PE管及配件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 2、**市自****公司2020年度聚乙烯给水PE(100)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重发)合同 3、灌**农村三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PE管材供应商预选招标采购合同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杭****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供货期限 |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30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玲珑街道福兴街 | ||||
投标价(元) | ****270.77 | ||||
项目负责人 | 王星任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详见附件 | ||||
企业证书 | 详见附件 | ||||
企业业绩 | 1、**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管材(含配件)合同 2、2021年度聚乙烯给水PE(100)管材及管件采购合同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56-****24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