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7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850吨凉皮及面筋项目 | **** | **市**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睦园道83号 | ******公司 | ****位于**市**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睦园道83号,拟投资200万元**年产850吨凉皮及面筋项目,拟在租赁车间内购置并安装上料机、洗面机、凉皮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备,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凉皮及面筋850吨,其中凉皮650吨、面筋200吨。 | 废气:(1)拆包、配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2台0.5t/h蒸汽发生器、4台0.4t/h蒸汽发生器和1台0.2t/h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经集气管路收集汇总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经收集后,经过一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 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洗面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纯水设备和蒸汽发生器排浓水、化验废水,其中洗面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地上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冷却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浓水一起经厂区独立总排口排放,最终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总排口各因子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产生影响。 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无 |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