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渔业局 ****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2〕67号)、《****渔业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9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农〔2024〕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深远海养殖项目;
(二)渔旅融合平台、海上智慧渔业、海洋碳汇、增殖渔业、“养殖+海洋可再生能源”融合、海洋渔业文化项目;
(三)配****基地、加工基地、海钓、游艇等产业项目;
(四)服务“海上牧场”建设的海洋渔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项目建设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企业类项目每个项目按项目投资30%予以补助。
****事业单位类和村集体类项目每个项目按项目投资50%予以补助,其中公共服务类项目补助标准可提高至70%。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建设主体仅限申报 金的建设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村级组织,并且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已承担省、**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但到期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材料(格式见附表)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示范项目经费预算)。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农业农村局A栋407(联系人:许俊楠 电话:139****0673)。
附件:“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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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