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2141/2024-304064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年产3500套饮料机械输送件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500套饮料机械输送件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兴园路9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拟投资1050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兴园路9号建设年产3500套饮料机械输送件项目。本项目租赁江****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购置螺杆挤出机、数控车床、锯床、雕刻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饮料机械输送件3500套。项目劳动定员13人,年工作340天,三班工作制。本项目已于2024年7月29****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4〕112号。
公示情况:9月12日至9月1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保证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其中,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物资部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