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南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35MA07RJQH7L | 建设单位法人:马丽娟 |
庞琳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南庄镇后刘市村东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保南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南庄镇后刘市村东南 |
经度:115.66583 纬度: 38.3773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14 |
冀环环评〔2019〕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939 |
40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35MA07RJQH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35MA07RJQH7L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0il5r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设置2×500t/d机械炉排炉,2台额定蒸汽36.5t/h余热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50t、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0t。设置2×500t/d机械炉排炉,2台额定蒸汽36.5t/h余热锅炉 |
掺烧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50t、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0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焚烧处理工艺流程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场外运输、厂内接收与贮存、混合垃圾上料、混合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等生产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焚烧处理工艺流程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场外运输、厂内接收与贮存、混合垃圾上料、混合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等生产环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千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SCR 脱硝”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80米双管集束式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石灰、活性炭和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烟气经烟气净化车间各自排气简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贮池、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排气简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卸车平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排入厂区内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隔栅+调节池+厌氧反应池+两级厌氧/好氧+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用于循环系统补充水,纳滤系统浓缩液回喷于焚烧炉内,反渗透系统浓缩液应建设浓水脱盐处置装置进行深度脱盐处置,脱盐后废水回用于除渣机补充水和飞灰固化用水,不外排。脱出的盐分要单独储存并按照相关要求检测无害后进行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均属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处****实验室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内焚烧;石灰储仓、石灰辅助储仓、活性炭仓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测定确认无害后,可按普通固废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填埋场应及时在**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文件要求);焚烧炉除尘设备和飞灰储仓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千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SCR 脱硝”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80米双管集束式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石灰、活性炭和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烟气经烟气净化车间各自排气简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贮池、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排气简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卸车平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排入厂区内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隔栅+调节池+厌氧反应池+两级厌氧/好氧+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用于循环系统补充水,纳滤系统浓缩液回喷于焚烧炉内,反渗透系统浓缩液应建设浓水脱盐处置装置进行深度脱盐处置,脱盐后废水回用于除渣机补充水和飞灰固化用水,不外排。脱出的盐分要单独储存并按照相关要求检测无害后进行综合利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均属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处****实验室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内焚烧;石灰储仓、石灰辅助储仓、活性炭仓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测定确认无害后,可按普通固废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填埋场应及时在**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文件要求);焚烧炉除尘设备和飞灰储仓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恶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恶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1701 | 91.471 | 0 | 0 | 4.17 | 4.17 | |
0 | 0.0654 | 7.84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7.1186 | 140.8 | 0 | 0 | 57.119 | 57.119 | / |
0 | 98.1356 | 440 | 0 | 0 | 98.136 | 98.136 | / |
0 | 6.2712 | 0 | 0 | 0 | 6.271 | 6.27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的水质要求 | ****处理站采用“隔栅+调节池+厌氧反应池+两级厌氧/好氧+超滤+纳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 | 厂区污水总排口检测结果:pH值为6.1~6.4、COD平均值最大为26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8.0mg/L、悬浮物平均值最大为11mg/L、氨氮平均值最大为0.408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0.35mg/L、总氮平均值最大为36.7mg/L、石油类平均值最大为0.6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站出口检测结果为:pH值为7.2~7.4、COD平均值最大为26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7.6mg/L、氨氮平均值最大为0.137mg/L、悬浮物平均值最大为31mg/L、色度<2、浊度平均值最大为4.5NTU、铁平均值最大为194μg/L、锰平均值最大为33.9μg/L、氯离子平均值最大为227mg/L、总硬度平均值最大为111mg/L、总碱度平均值最大为114mg/L、硫酸盐平均值最大为22.0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0.14mg/L、溶解性总固体平均值最大为177mg/L、石油类平均值最大为0.4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余氯平均值最大为0.12mg/L、粪大肠菌群平均值最大为310MNP/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的水质要求;总汞平均值最大为0.34μg/L、总镉未检出、总铬平均值最大为2.58μg/L、六价铬未检出、总砷平均值最大为1.0μg/L、总铅平均值最大为0.71μg/L,均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 | |
2 | 厂区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实验室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部分循环冷却水排水、中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系统排水共同经厂区总****处理厂 | 厂区污水总排口检测结果:pH值为6.1~6.4、COD平均值最大为26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8.0mg/L、悬浮物平均值最大为11mg/L、氨氮平均值最大为0.408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0.35mg/L、总氮平均值最大为36.7mg/L、石油类平均值最大为0.6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炉烟气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 | 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炉烟气经“SNCR+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干粉喷射系统+袋式除尘器+SCR”废气处理装置2套;烟囱为1根80m高的集束烟囱(单根内径2m,等效内径为2.83m) | 经检测,1#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4.16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4.07mg/m3;SO2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43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21.03mg/m3;NOX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75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42.25mg/m3;HCl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02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3.39mg/m3;CO小时均值未检出,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4.07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85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496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11.6μg/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2#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3.94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5.11mg/m3;SO2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16.86mg/m3;NOX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31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29.15mg/m3;HCl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01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7.86mg/m3;CO小时均值未检出,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5.95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98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429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9.55μg/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
2 | 料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各仓体分别设置滤芯除尘器+排气筒 | 干粉储仓粉尘最高排放浓度为4.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39kg/h;石灰储仓粉尘最高排放浓度为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36kg/h;活性炭仓最高排放浓度为4.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22kg/h;1#飞灰仓最高排放浓度为4.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3kg/h,2#飞灰仓最高排放浓度为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3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
3 | 应急活性炭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和表 2 标准 | 焚烧系统垃圾池及****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 企业正常生产,未对该设施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主要从设计、设备选型、消声措施、减振措施、隔声措施、吸声措施、管理措施等几个方面采取了的噪声防治措施 | 经检测,项目四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48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源头控制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定时跟踪监测。 | 预测结果表明,在要求企业实施严格的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内焚烧;石灰储仓、石灰辅助储仓、活性炭仓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测定确认无害后,可按普通固废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县生活垃圾填****填埋场应及时在**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文件要求);焚烧炉除尘设备和飞灰储仓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内焚烧;石灰储仓、石灰辅助储仓、活性炭仓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测定确认无害后,可按普通固废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填埋场应及时在**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文件要求);焚烧炉除尘设备和飞灰储仓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及机油桶、****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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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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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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