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天恩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金属配件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39069C | 建设单位法人:周加新 |
周加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浙****开发区**五道 696 号 16 幢 1层 101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吨金属配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温****开发区 **五道 696 号 16 幢 1层 101 号 |
经度:120.824058 纬度: 27.858662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19 |
(2020)温开审批环备字第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0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3906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2MA2AWCGA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2MA2AWCGA0E | 竣工时间:2023-10-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x.****.com/news/view/id/115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100 吨金属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0 吨金属配件 |
台钻减少1台,氩弧焊减少1台,电焊机减少1台,空压机增加1台备用,焊丝使用量减少100kg/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激光切割、折弯、焊接、打孔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切割、折弯、焊接(外协)、打孔 |
企业焊接工序外协,其余工序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B 等级)后纳入污水管网, 输****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开发区****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激光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营运期西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6】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3台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合并经25m排气筒排放,经检测排放达标。企业焊接工序外协,无焊接烟尘产生。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夜间不生产。金属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和机油废包装桶委托****处置。企业在厂内已建危废暂存场所,面积为 2 平方,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已贴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环评要求激光切割工位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不低于15m(且不低于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实际情况3台激光切割机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一起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环评要求安装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实际情况企业焊接工序外协,无焊接烟尘产生,故此工序无污染防治措施。其余与环评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61 | 0.009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3 | 0.005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3 | 0.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9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5 | 0.0465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B 等级) | 已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15)B 等级)纳****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标准后排放。 | 已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带工业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激光切割机经设备自带工业滤筒除尘器后合并通过 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其他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已建设。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夜间不生产。 | 已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6】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金属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和机油废包装桶委托****处置。企业在厂内已建危废暂存场所,面积为 2 平方,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已贴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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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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